不想在那里上学,能不能转学,还有学籍
法律分析:可以转学。具体要咨询你们当地的教育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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